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
反映本省地方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监管优先。
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三)广泛参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立项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相关要求
1.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3.已承担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的单位、个人,目前尚有项目未完成的,原则上不能申报新的标准制定工作。
4.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于2019年11月10日前将电子文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李庆 吕亚军
电话:86135820 邮箱:scwst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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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