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推动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我部决定制定《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6556134
传真:(010)66556127
电子邮箱:guomin@craes.org.cn
附件:1.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6.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7.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10.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11.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12.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
13.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14.中国锅炉与锅炉水处理协会
15.北京市供热协会
16.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民用清洁炉具专业委员会
17.天津市锅炉应用技术协会
18.清华大学
19.哈尔滨工业大学
20.华北电力大学
2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2.北京工业大学
23.北京化工大学
24.中国煤炭科工集团煤科院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25.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有限公司
26.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7.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8.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9.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30.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33.浙江力聚热力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34.天津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5.北京国能中电节能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6.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7.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8.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39.杭州宁骏科技有限公司
40.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41.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2.北京北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43.天津市热力有限公司
44.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46.武汉光谷蓝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7.北京奥科瑞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8.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固体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