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组织: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已完成大蒜等98个兽药国家标准(临床部分)的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及《<中国兽药典>(2020年版)编制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请有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将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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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大蒜等98个兽药国家标准(临床部分)修订草案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