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0日,韩国食品农林渔业部(MIFAFF)发布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
韩国国会 2007年12月21日公布了水生动物疫病控制法案。该法案自公布日后1年内生效。MIFAFF拟通过本通报将其所采取的新措施通知给各成员。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法案的目的是防止韩国水生动物疫病的爆发与扩散。
2. 防止水生动物疫病的方式是水生疫病的通报、健康监测、消毒或销毁、风险分析及进/出口检疫。
3. 应向主管机构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有真鲷虹彩病毒(RSIV)、鲤春病病毒(SVC)、灰鲳虹彩病毒病、病毒性神经坏死病(VNN)、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VHS)、EUS、传染性胰脏坏死病(IPN)、综合征病毒白斑综合症病毒(WSSV)、YHD及其它在执行法规中拟定的疫病。
4. 经有资质的诊断实验室确定的疫病要接受强制的控制、监测、流动管理或灭除。
5. 所有向韩国出口的活水生动物(如鱼、软体动物及虾)、蛋或配偶子必须声明无所列疫病。
6. 国家水产品质量检验局是进行活水生动物国际贸易的边境站,提供检疫服务及制备国际水生动物健康证书。
7. 主管机构每5年将公布一次水生动物健康控制指南。
* 食品农林渔业部正准备上述法案的法令(总统令)及条例(部级令),以便及时的向各成员通报相关执行法规。
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