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酒、饮料制造》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生态环境部秦波马光军
电 话:(010)66556810
联 系 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军霞
电话:(010)84943175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