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原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1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委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9年度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科学安全。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地方特色。本省地方特色食品。
(三)监管优先。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有利于本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需求的立项建议优先。
(四)广泛参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
(二)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药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相关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定、修订时机成熟。主要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如有相关材料)、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四、报送程序与时限
各单位、组织或个人依法提出立项建议应填写《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的纸质及电子文档(单位、组织报送需加盖公章)报送至湖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候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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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