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地方标准体系,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安徽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皖政办〔2016】38号)要求,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19年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生态保护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为满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产品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2019年地方标准项目申报工作分两批开展,申报时间分别是3月20日-4月20日,9月20日-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随时下达急需计划项目。
(二)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各申报组织单位需将材料汇总后统一报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三)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1.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
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
4·安徽省地方标准申报、起草及宣贯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6·申报试验标准应提供该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
7.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超出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省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项目归口单位。所有项目均应由归口单位盖章,否则材料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申报的项目,应提前与归口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经过归口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各申报组织单位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起草工作。申报组织单位之间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四)《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应由申报组织单位提供,需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近三年来组织申报并已发布的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并列举经典案例;二是此次申报项目的宣贯实施方案。申请函内容应详实、完整,两部分内容缺一不可,否则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程瑶
联系电话:0551-6335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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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邮编:230051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