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赵国华
电话:(010)66556826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标准样品研究所
东营市环境监测站
临沂市环境监测站
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
宜春市环境监测站
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
辽宁北方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
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科创仪器技术有限公司
吉林吉光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聚创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吉林欧伊尔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大气环境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