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为满足我省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工业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二)修订范围。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进行修订的现行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2019年,我省将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消费品安全、农产品安全、信息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标准给予优先立项。具体如下:
(一)以加强公共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减灾防震、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地方防疫安全等制修订地方标准。
(二) 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围绕政务服务、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民政事务、社会治理等制修订地方标准。
(三)以服务“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消费品生产、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绿色建筑、军民融合等制修订地方标准。
(四)以推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为重点,围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业机械装备制造、特色农产品生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现代林业和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制修订地方标准。
(五)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重点,围绕生态环境、节能环保、养老服务、冰雪旅游、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智慧城市等制修订地方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标准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应与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一致后再申报。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各有关厅局统一负责本行业内有关项目的征集、汇总和申报工作。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省垦区质监局统一负责本辖区内有关项目的征集、汇总和申报工作。
(四)各单位请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黑龙江省2019年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和《黑龙江省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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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