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日,美国宣布拟定了氟吡菌胺 (Fluopicolide)的杀虫剂许可限量。
作为氟吡菌胺(Fluopicolide)及其代谢物BAM混合残留的指示剂,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表氟吡菌胺(Fluopicolide),[2,6-dichloro-N-[[3-chloro-5-(trifluoromethyl)-2-pyridinyl]methyl]benzamide]的限量:根类蔬菜亚组1A,不包括甜菜及胡萝卜:0.15 ppm;有叶类根茎和块茎蔬菜2组:15.0 ppm;球茎蔬菜作物组3-07:7.0 ppm;芸苔类蔬菜5A头与茎:5.0 ppm。
该法规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要求对于该法规的有关异议及听证要求务必于2008年7月28日或之前收悉。
这是继 2007年6月27日联邦纪事上公布的一条拟定法规后采取的措施,在该法规中,环保署宣布了氟吡菌胺(Fluopicolide)残留的拟定法规。有关该申请未收到任何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