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标准不能覆盖,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应用性强。
(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以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按照上述原则提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由食品相关科研院校、检验检测机构或行业协会牵头,相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负责起草。
(二)申报立项建议要充分说明拟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地方特色,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否涵盖的情况,并提出申报立项建议的目的、意义以及必要性,确保立项建议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原则,具有较好的应用性。
(三)请申报单位(个人)认真填写《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1)、《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委食品处。
联系人:程维,联系电话:020-83813351,传真:020-83813806。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邮编:510060。电子邮箱:spc204@163.com。
1.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