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加拿大拟定咪唑乙烟酸(Imazethapyr)最大残留限量。目前,加拿大的最大残留限量是通过官方公报进行磋商后,根据食品药物法规(FDR)制定的。通过Bill C-28对食品药物法的修订,预计于2008年生效,这将允许按照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合法的制定杀虫剂最大残留限量,而无须经过FDA所属法规的批准。
本文件的目的是对所列的咪唑乙烟酸(Imazethapyr)国内MRLs进行咨询,这些限量是在PCPA于2008年6月28日生效后由PMRA拟定的。咨询活动已经在Bill C-28生效之前开始,以便在FDA被修改后尽快合法的制定本文件所列的MRLs。
MRL(ppm) 未加工农产品(RAC)及/或加工产品
0.05 芥菜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