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福建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闽质监标[2008]486号)规定要求,对未按立项计划下达的时间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进行清理。经研究,我局拟终止50项2012年以来已经立项、至今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8月7日至9月7日。对拟终止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于9月7日前书面材料反馈我局标准化处。逾期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王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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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