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0日,新西兰公布修订从所有国家进口人类消费用特定食品进口卫生标准。
鉴于进口罐装肉类产品未蒸馏因而风险并未降低的不符合情况突出,因此已对标准进行修订。对蒸馏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以体现结果,取消 "商业无菌",增加“使任何生物安全感染材料灭活”的规定。
以下条款已被修改:
第7.1条(罐装/蒸馏动物产品);第7.2条(肉汁、调味品等);第7.3条(肉与肉制品);第7.9条(耐贮存乳制品);第7.15 (月饼);第7.21与7.22条(肉、乳及/或蛋不足5%)及C节,时间温度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