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5日,国家植物检疫标准委员会农业植物检疫分委员会在河北唐山市组织专家,对全国农技中心组织提出的《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棉花原(良)种产地检疫规程》、《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等6个修订的植物检疫国家标准进行了审定。专家组在听取标准修订单位的汇报后,认真审阅了标准修订稿,一致认为标准的修订过程符合标准修订的程序要求,修订的理由充分,术语和定义准确规范,内容科学,表格设计合理,文本的结构符合标准编写导则的要求。审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审定,建议继续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报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