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28号)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对442项推荐性地方标准、173项推荐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开展了集中复审工作,经过梳理、分析、征求意见等环节,形成了集中复审结论,现将结论(见附件1、附件2)通告如下:
一、对于结论为废止的地方标准,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即刻废止;
二、对于结论为视情况废止的地方标准,待相关标准发布后,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三、对于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申报修订项目,市市场监管委将优先安排修订计划;
四、对于结论为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实施监督和分析评价,适时组织复审;
五、结论为终止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不再履行该计划项目;
六、结论为继续执行的地方标准计划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继续做好制修订工作,按时完成计划。
联系人: 张永来 刘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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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天津市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清单
2017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