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17〕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认标)制(修)订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标准质量,根据《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我委将对起草中的认标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2年-2016年立项且未送审的认标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执行进展。包括标准草案的内容、编制过程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标准补助经费管理与执行情况(无补助经费的科研成果输出项目除外)。
3.起草单位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及效果。
三、检查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阶段。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编制自查报告,每个标准单独编写,并请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报送检查工作联系人,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专家审查阶段。我委将在5月底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集中审查。
3.现场检查阶段。根据专家审查情况,我委将选取部分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四、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研究所:杨 静,电话:010-65994490
范爱红,电话:010-65993905
国家认监委科标部:冯增健,电话:010-8226277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612室。
指定邮箱:rzrkhb@126.com。
2.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模板(附件请从认监委网站标准化管理专栏中下载)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