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征集2017 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相关技术要求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以申报地方标准。
(三)围绕自治区中心工作,紧扣六大基地建设、七大网络体系和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推动制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重点领域、重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满足地方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标准。
(四)有科研成果支撑的项目,与在研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项目,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各行业领域的重点项目等,要优先推荐。
(五)对引领作用不强、实施时限过长、使用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或标龄超过5年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
(六)申报的地方标准均为推荐性地方标准。
二、申报重点
(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名录,详见附件1。
(二)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2016年已立项但未完成的地方标准不再重复立项。立项项目应在2年内完成。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重点对归口的地方标准提出制修订计划,做好相关标准项目的选项和申报工作。
(三)各单位优先选择附件1中能够承担的项目,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遴选把关,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四)报送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2)和《内蒙古自治区制修订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下载地址:http://www.nmgzjj.gov.cn(通知栏)。所报材料需有行业主管部门、标委会签字盖章。我局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进行立项研究,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计划。
(五)请各单位于2017年4月15日前将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2份)报送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方式: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联 系 人:胡彩虹 米丽
联系电话:0471-3255705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石化路
电子邮箱:nmgbzch@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