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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2-22  来源: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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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立项依据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应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充分反映我省食品特点和食品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
 
  (二)应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为依据,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作为控制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
 
  (三)应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
 
  (四)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五)立项建议征集范围不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以及保健食品。
 
  三、提出单位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和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拟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拟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够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科研、教育机构等牵头承担同一领域的多个标准。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
 
  四、报送时限及程序
 
  (一)申报立项建议时,应填写《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附件),并将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邮箱:sdcdcspyy@126.com。
 
  (二)立项建议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三)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公开征求拟立项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意见。
 
  联 系 人:王克波
 
  电    话:0531-82679413 82679620(传真)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邮政编码:250014
 
  附件: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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