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二、相关要求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填写《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尽可能完善填写内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
三、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spaqdfbz@163.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卫生所。
(三)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25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17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张炎、彭天雅。
联系电话:64407175、83560891。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6号,邮政编码:100013。
请点击下载附件:北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