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依据《国务院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和《国家标准委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全面复审评估湖南省地方标准。2016年前提出复审评估结论,其中强制性地方标准,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需要强制(或整合、修订、保留)的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推荐性地方标准,形成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的标准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有推荐标准中存在的交叉、矛盾和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为推动推荐性标准向政府职责范围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奠定基础。
二、工作范围
本次集中复审的地方标准为自2009年以来省质监局发布实施的所有湖南省推荐性地方标准(见附件5),及强制性地方标准(见附件6)。标准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本次标准集中复审的具体实施,相关标准起草单位应主动配合。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
(一)关于推荐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
1.复审内容
各标准归口单位应组织标准起草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标准内容进行逐项复审。从标准的技术水平、内容结构、适用范围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评价,提出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建议。
2.复审结论
经复审,标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或标准对应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已被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
经复审,标准内容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或部分要求明显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不一致的应给出“修订”结论,并提出建议修订年度。
经复审,标准内容能适应当前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需要且与现行法律法规无抵触的地方标准,确认继续有效。
3.结论处理
确认继续有效的,将对标准标注复审确认有效的日期。确认修订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归口单位应纳入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并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另行申报标准项目修订计划;确认废止的,按地方标准废止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由省质监局发布废止公告。
(二)关于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
1.工作内容
(1)开展技术评估。标准归口单位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原则,调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引用情况,执法情况和实施措施,应用实施情况,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新情况;按照《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技术评估方法表》(见附件3)分析制定标准的必要性、目的、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适用性,开展技术评估、复审,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保留的结论。
(2)形成文字记录。各归口部门开展精简整合工作时,对评估过程、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参加人员均应有文字记录,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
(3)协调处理意见。对于建议废止的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与相关应用部门充分沟通,妥善处理。
2.整合精简结论
(1)废止:废止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省质监局统一发布废止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2)转化:建议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由省质监局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公告。
(3)整合、修订、保留:技术评估结果为整合、修订、保留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建议”,由省质监局统一汇总后报国务院标准化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标准归口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复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全部归口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并将《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1)、《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建议汇总表》(见附件3)、《地方标准复审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 云 段向阳
邮 箱:171270342@qq.com
电 话:0731-89967052
地 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邮 编:410117
附件:1. 推荐性地方标准复审意见表.doc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