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14年第七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和《关于下达2016年第三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精神,由防城港市质监局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 防城金花茶》,桂林市质监局提出的《旅游厕所保洁服务规范》,广西质检院提出的《梳棉胎质量要求与分级》和《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自治区工信委和发改委共同提出的《金属锰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地方标准编写工作已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现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请将意见于2016年6月25日前,以E-mail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黎毅
电 话:0771-5301985
传 真:0771-530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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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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