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等文件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6〕55号),省质监局牵头组织了全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经各地、各部门清理摸底、专家复审评估,对全省6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提出初步复审结论。拟对《矮小型黑羽乌骨鸡》等29 项产品技术淘汰落后不适宜发展需要、不属于地方标准调整范围或已有相关标准的予以废止;拟将《贵州黑山羊》等19 项不属于强制性范围但具有贵州地方特色的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DB52/T294)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建议与《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GB 6000)整合;拟将《贵州省检疫性斑潜蝇检疫操作规程》等需修订后才能适应发展需要的2 项标准予以修订;拟将《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11 项标准予以保留。根据要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需上报国务院联席会议办公室,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最终结论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现将62项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复审评估初审结论(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强制性地方标准文本下载地址:gzsbzh@163.com;
密码:6521697
联系人:黄晓璞
电 话:0851-86511264
邮 箱:gzbiaohua@163.com
省质监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