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标准〔2016〕15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印发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津标委发〔2016〕3号)的统一部署,我委制定了《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2016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 整合精简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印发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津标委发〔2016〕3号)的统一部署,市场监管委牵头负责组织综合类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现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原则和范围,对本市现行有效的153 项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和5项已经立项、正在制定过程中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逐项开展清理评估,提出整合精简工作结论,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
二、成立工作组
根据需清理评估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责任部门,成立综合类地方标准工作组。成员包括: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应急办等相关委办局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综合类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清单和责任部门(见附件)。
(二)各相关委办局。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确定的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清单和责任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工作。
(三)专业组。各相关委办局根据整合精简工作需要,可成立由专家组成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组,对强制性地方标准逐项进行评估,提出废止、转化、整合、修订或保留的建议。专业组可由涉及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
四、进度安排
请各相关委办局按照《天津市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标委发〔2016〕3号)规定的时间进度要求,组织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技术评估,按时完成整合精简工作,并务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精简整合会议纪要或工作报告报送我委标准化处。
联系人: 周钧 刘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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