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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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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精神,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完善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监管实施等环节规章制度,推行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工作模式,提升标准制修订水平。
总社有关部局、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各标准化技术组织(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工作组、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下同):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精神,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进一步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完善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监管实施等环节规章制度,推行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工作模式,提升标准制修订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着力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技术基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十二五”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全系统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与日益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供销合作社系统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标准体系不够科学,部分标准申报立项、起草编写、审查发布等环节不规范,有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间存在交叉重复,个别标准内容陈旧老化、技术水平较低、标龄过长等问题依然存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各自实际,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优化标准制修订程序,切实加强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与总社科技教育部联系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规划,完善供销合作社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总社归口管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农产品、食品。包括:果品、茶叶、食用菌、天然香辛调味料、蜂产品等行业的基础标准,产品分等分级、产品加工质量要求等质量标准,产品检验鉴定方法标准,包装、贮运等物流标准,以及产品加工技术规程等。
 
    (二)机械。包括:棉花加工机械及棉检仪器、茶叶加工机械、果品加工机械、废旧物资回收加工机械术语、分类及技术规程等基础标准,生产加工、规格、质量要求等质量标准及检验与鉴定等方法标准。
 
    (三)非金属类废旧物资回收及产品(废旧轮胎除外)分等分级、加工贮运与技术规程、检验方法等标准。
 
    各标准化技术组织要根据本专业领域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完善本专业领域中长期标准化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表。当前重点是制定、完善好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和标准体系表,按规定经委员、专家讨论同意后,于2016年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没有标准化技术组织的专业领域,由总社科技教育部根据实际确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研究制定。
 
    三、开展标准清理评估和复审
 
    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对现行行业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和集中复审。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不同层级间存在交叉重复的,提出处理意见,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对2011年1月1日前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集中进行复审,确定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2016年12月底前,将复审意见的目录清单(见附表1)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废止。
 
    国家标准的清理评估和复审,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部署进行。
 
    四、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
 
    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
 
    (一)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
 
    标准的立项应以《标准体系表》为依据,“十三五”期间,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立项安排原则上在“十三五”规划和标准体系框架内进行。
 
    各标准化技术组织按规定要求组织委员、专家对标准项目的立项报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审查,每年6月底前审查汇总,提出本专业领域、本年度拟安排的项目建议并以正式文件报总社科技教育部。
 
    国家标准的立项安排,按照国标委要求进行。
 
    (二)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环节的监督。
 
    标准起草单位以及起草人是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承担者,要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和实验验证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化工作指南》和《标准编写规则》等法规文件的要求编写。标准草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消费者、相关企业,科研、检验等单位以及专家、有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特别是相关利益方的合理意见,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标准文本规范。各标准化技术组织要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及时组织技术审查工作,严格把关标准文本质量,充分听取委员和专家意见,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作为报批草案的附件。
 
    召开会议审查的,组织者至少提前1个月将参加标准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标准送审稿文本、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有关筹备情况报总社科技教育部确认。
 
    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包括参加审查的委员、专家签名名单)。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会后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和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2个月内以正式文件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审查。
 
    五、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
 
    各标准化技术组织要对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跟踪监测,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信息,全面掌握标准的应用实施情况,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2016年12月底前要将《标准应用情况反馈表》(见附表2)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六、规范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与管理
 
    国发〔2015〕13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管理,增强委员构成的广泛性、代表性,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和退出机制。
 
    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总社科技教育部对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应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安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为全面了解情况,请各标准化技术组织于2016年4月底前将委员、专家构成情况(见附表3)、参加各标准化技术组织活动情况、参加投票表决情况报送总社科技教育部。
 
    附件:
 
    1.行业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
 
    2.标准应用情况反馈表
 
    3.标准化技术组织委员(专家)组成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3月22日
 
    联系人:周子乔    彭涛
 
    联系电话:010-66050701    66050700
 
    电子邮箱:coopb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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