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原则
(一)地方特点。
反映本省地方食品特点和符合本省食品产业发展需求。
(二)监管优先。
有利于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立项建议优先。
(三)突出重点。
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
(四)广泛参与。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制定以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1.适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本省特色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3.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检验方法。
三、相关要求
1.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2.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3.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填写《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提供相关支持性材料,同时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电子文本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四川省卫生计生委 食品处 吕亚军 李磊
电话(传真):028-86139825
电子邮箱: scwjwspc@126.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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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