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原则
(一)符合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重点;
(二)符合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有利于加快补充完善急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符合我省食品产业发展实际、行业现实和监管需要。
二、立项的领域
(一)已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建议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
(二)本省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且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适合本省食品安全管理需要的检验方法与检验规程。
三、立项建议要求
(一)任何单位、个人、组织可以提出立项建议。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应当为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等资料。
(三)建议承担标准起草的工作单位应当具有标准制定、修订的工作经验和科研设备,能支持标准起草人工作,确保其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四)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五)标准起草单位和负责人应当充分论证,熟悉相关领域食品安全情况,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了解各方面意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任务。
四、报送时限与程序
请有关单位于2016年4月1日前向我委报送立项建议,立项建议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格式填写,并同时报送相关科学文献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确定201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报送地址: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 省疾控中心,邮编330029,电话:0791-88300876)。
特此公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