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从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度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项重点领域
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重点领域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及食品原料。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四)其他需在全市范围统一食品安全要求、满足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列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集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制(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符合我市食品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有利于解决本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体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三)立项建议要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建议立项的标准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支持立项建议的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
(四)立项建议应不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重复。
三、立项建议报送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格式填写,与支持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联 系 人:冯玮,联系电话:022-23337553,电子信箱:fengwei@tjhi.com.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天津市卫生监督所1304室,邮编:300070)。
四、其他事项
(一)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