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和《江苏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所(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相关专家对公开征集的201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进行了审评,并咨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意,现将2015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涟水鸡糕、藕粉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工业化豆芽生产卫生规范、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快速检测)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后7日内反馈至省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高湘陵 赵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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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