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工作,促进食品安全技术进步、自主创新和行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2015年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色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可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突出青海省地方特色、传统食品的项目将优先列入计划。
二、申报范围
《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需要制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项目。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的实际,充分发挥产学研等各方面的力量,认真分析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需求,突出重点,做好标准的规划与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单位对报送的项目要从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代表性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确保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及有效性。
(三)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申请审查,进行立项论证,并向社会公布。
(四)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以项目委托方式,委托申请单位对审查通过的项目开展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起草工作。
(五)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填写《青海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qhwjw.gov.cn/ywgl/spaqc/index.html)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食品处,同时报送纸质件和电子版。
联系人: 赵庆阳
电 话: 0971-8244731
邮 箱: qhspc8244731@163.com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7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