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贵州省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细则(试行)》,遵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原则,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7月2日组织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家,对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仁怀分院等单位、企业联合申报立项的《仁怀大曲酱香酒一至七轮次基酒》和《仁怀大曲酱香酒综合基酒》申请进行了审评。专家一致同意准予预立项,现按照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制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2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立项标准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留本人联系方式)书面向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反馈。
食品处联系人:顾 华,陆 婧。
联系电话:0851-86826074。
邮箱:gzwjwspc@163.com。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