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委托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全省各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承担各自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省卫生监督所不再受理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申请,原备案的 企业标准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内需要修改或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各地市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受理的机构为:
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翁山路530市行政中心北大楼,联系电话:0580-2083068
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明石路市公共卫生中心2号楼,联系电话:0571-86416807。
衢州市卫生监督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二楼卫生窗口,联系电话:0570-8350673。
金华市卫生监督所,地址: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联系电话:0579-89002521
绍兴市卫生监督所,地址:绍兴市袍江新区世纪街276号(公共卫生中心),联系电话:0575-88137176。
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地址:嘉兴市文桥路486号,联系电话:0573-83938303,0573-83938305。
温州市卫生监督所,地址:温州市新城大道41号公共卫生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577-56611063
丽水市卫生监督所,地址:丽水市大众路240号三楼, 联系电话:0578-2153795
湖州市卫生监督所,地址:湖州市长兴路999号(公共卫生中心B幢三楼),联系电话:0572-2760223
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永丰路237号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联系电话: 0574-87362150
台州市卫生监督所,地址:台州市东海大道608号,联系电话:0576-88536351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