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2014年第22号公告(见附件)面向全社会征集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22号公告中要求的项目。
(二)符合检验检疫业务工作发展需要及检验检疫标准体系整体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第22号公告“立项建议要求”中所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1月30日前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流程提示填写立项建议书。同时将立项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及其电子版发到检验检疫食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品专业委)秘书处。
(三)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建议书连同相关科学文献、专家论证意见等材料邮寄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四)请食品专业委秘书处做好项目建议资料收集和梳理并报我委科技标准部,做好后续进展跟踪工作。
三、申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fsa.net.cn;
(二)食品专业委秘书处联系人:
邵雨:010-85763792、15811090398,
shipin_mishuchu@126.com。
(三)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7号2号楼,邮编100022。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