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即食海参》审评会在沈阳召开。省卫生计生委组织来自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省直相关部门的新一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部分专家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对这两项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送审稿)和编制说明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评,最后专家达成一致意见,两项标准通过评审。
省卫生计生委车竞副主任到会并讲话,车主任强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职责。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基础,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强制性要求,是政府强化监管的执法依据,也是用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的有效手段。各位专家要以高度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站在全省的高度,从各自专业和不同工作角度出发,对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即食海参》(送审稿)和编制说明严格审查论证,保证最后定稿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科学、实用、准确、规范,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处负责同志就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即食海参》(送审稿)的任务来源、编制过程、会前的筹备情况及评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做了说明。
会上,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和《即食海参》(送审稿)和编制说明的起草单位分别详细介绍了送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文本、编制说明以及经费决算报告。专家审评组认真听取了牵头起草单位的介绍并就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问题提出了修改意见。起草单位将按照会议审查意见对各自起草的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送审稿)和编制说明进行修改,形成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批稿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