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15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填补空白,完善体系。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研究,及时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立足创新,突出重点。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地方标准的创制力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通用共性技术和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切实发挥标准的引领和规范导向作用。
(三)优化结构,适度超前。着力标准体系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完整性、协调性和配套性,鼓励制订技术领先、科学合理、适度超前、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
(四)注重质量,提高水平。加大采用先进标准力度,增强地方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先进性,推动“四川技术”向“四川标准”的加速转化,提高“四川标准”的质量水平。
二、申报重点
(一)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突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现代林业及水利设施、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标准。
(二)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产业以及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生物工程、钒钛钢铁、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标准。
(三)以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和健康服务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物联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商贸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方面的标准;
(四)以推动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高耗能产品能耗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标准。
(五)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六)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民政事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管理、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方面的标准。
(七)以调整和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为重点,突出对引领作用不强、标准时限过长、使用效率不高、不能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需及时修订的标准。
(八)其他急需制订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紧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和一系列推进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务必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重点突出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安全类和方法类标准(不含食品安全标准)。除大中类或有代表性的产品外,一般性产品类标准和当年不能完成的项目,原则上不申报。
(三)各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申报项目,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避免项目交叉重复。省质监局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纳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申报。
(四)强制性地方标准应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安全的范围。对拟申报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应符合《办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说明理由。
(五)请各单位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附件1:四川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书;附件2:四川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报省质监局。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请直接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六)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增补立项计划。
联 系 人:蒲贵昌
联系电话:028-86607605
邮 箱:sczjpgc@163.com
四川省质监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