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通报会由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徐兆礼主持。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处长潘红首先介绍了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的情况以及《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等3项标准的制定发布过程。总体来看,这三项标准都是立足于我省实际需求而制定的,浙江特色明显。在制定过程中,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论证,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标准内容上,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突出食品安全要求,切实做到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
其中,《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是为了适应省政府关于7月1日设区市主城区永久性关闭活禽交易市场的决策施行后,冷鲜禽产业缺乏卫生规范、产业发展亟待规范以及监管亟需加强的现状而紧急组织制定的。标准由省预防医学会牵头,会同省畜牧兽医局、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相关企业等单位共同起草。标准主要规定了冷鲜禽屠宰加工经营过程中的检疫、屠宰、冷却、包装、检验、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该标准将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即食动物性水产品》以及《冷冻预制海水鱼制品》主要针对我省海洋经济特点、具有大量水产精深加工产品亟待规范的现状而组织制定的,分别由舟山市卫生监督所、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国家海洋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牵头起草。2项标准在科学分析我省相关产品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基础上,规定了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等要求,同时对产品的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也作出了要求。该标准将于2014年12月1日实施。
媒体通报会上,省预防医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丛黎明、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主任医师陈永壮、舟山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顾仲朝等3项标准的主要起草专家,以及省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处副处长陆国林就媒体关心的标准适用范围、冷鲜禽保质期、温度要求以及产品标识等问题接受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