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初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每个市州制定一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被列为今年“三个一”试点工作之一。目前,各地都在积极稳妥推进,部分市州已完成标准的起草拟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我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和技术规范。各市州局要充分认识到加快完善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是践行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理念的迫切需要,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力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统筹研究和部署,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适时向省局报告进展情况。
二、科学有效,积极推进地方标准制定。省卫生计生委已出台《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办法》(鄂卫规[2012]1号),对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研制起草和颁布实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并充分考虑湖北地域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省卫生计生委采用招标、委托、申报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各市州局应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正确遴选拟立项的标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行业组织、企业主动承担或者参与研究和制定工作。
三、加强协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和工作量大等特点,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市州局应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协助标准起草者通过市州卫生计生委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请。工作中如遇问题和疑问,请及时与省局产品注册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文毅,027-87111698。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