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详细介绍了我国食品污染物标准的现状、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的原则以及清理整合工作的成果,体现了我国标准工作的科学性。该文的发表有助于提升相关领域专家对我国标准制定能力的认可。
我国目前主要通过污染物限量标准来引导行业控制食品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2005年污染物标准修订工作已将单一的污染物限量标准整合成两个污染物基础标准(GB 2761、GB2762),但我国产品标准中很少直接横向引用污染物基础标准,多是重复阐述,或另设限量值。由于制定产品标准的起草人、起草部门不同,对污染物限量值理解不一,使得产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值有时是相互掣肘,甚至是相互矛盾。针对这一问题,2010年启动了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进行梳理,形成我国统一的污染物限量要求。
该项工作涉及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涵盖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7种食品污染物。整合过程中突出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原则,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制定原则,提出了适于我国限量标准制定原则。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
修订完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包括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取消了硒、铝、氟等3项污染物限量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了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可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原文链接: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95671351400142X
原文链接:http://www.sciencedirect.com/science/article/pii/S09567135140014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