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细则》有关规定,我委拟将《浙江省冷鲜禽类加工销售卫生规范》列为2014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紧急立项项目,委托省预防医学会承担。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3月25日前反馈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省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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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冷鲜禽类加工销售卫生规范》立项信息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