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办公室于2014年1月27日下发了《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品 理县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等1009项区域性地方标准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4〕31号)。鉴于该批废止标准中,部分产品标准有企业尚在执行,产品包装来不及更换。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经研究,决定对此次废止的1009项区域性地方标准中的产品类标准给予适当的过渡期,其过渡期至2014年7月31日止。
请各市州局及时告知辖区内有关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过渡期内完成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调整和包装更换工作。
四川省质监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