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14〕61号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等2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及《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GB29226-2012)的1项修改单(见附件1-2).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年3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食品添加剂标准(附件1)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传 真:010-52165424
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腌腊肉制品》等3项标准(附件2)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食品添加剂标准22项.rar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相关附件在线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