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项目应当围绕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及各个产业、行业发展需求,以促进转型升级为中心,服务江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注重创新,提高水平.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所在领域技术发展趋势有较深入研究,自愿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向地方标准转化,提升我省地方标准的整体水平.
3、填补空白,完善体系.所报项目应当没有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且又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业较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地方标准体系.
二、申报范围
1、农业.可选择便于在全省推广的品种、产品分等分级、生产技术规程、加工操作技术规程、农业管理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申报,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全过程标准化进程,促进实现质量、标准和品牌的有效统一.
2、服务业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扩大服务业规模、优化服务业结构,在生产服务、生活服务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选择具体内容进行申报.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物流、信息、金融、科技、商务、商贸流通等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十二五"行动纲要》中确定的内容,包括:教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与人口计生、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以及文化、体育、交通、安全、社会公益等领域.
3、其他.在我省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统一规范技术要求的事项.
三、申报要求
1、所报项目应当说明与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在内容上的区别与联系.已有对应标准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鼓励申报制定采用国际标准项目,拟采用国际标准的申报项目应填写所采用国际标准的代号、名称和采标程度.
2、2014年省级地方标准项目将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下达.重点项目指适用范围广、制定难度大、需要较大投入、有重要科技成果支撑、对所在行业发展能起到明显作用的项目,具体要求内容见重点项目说明表;其它项目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填写地方标准申请表,单位盖章后上报;重点项目填写地方标准申请表和地方标准重点项目说明表,单位盖章后一并上报.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底,上报的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各单位自行存档.
联系人:袁超,电话:025-68952671,邮箱:ych3629@qq.com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