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五中全会精神,"突出抓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以及2014年省委省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发挥标准化在提高产品质量、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现就征集我省2014年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有利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节能环保、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促进优势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三)有利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新材料、新工艺、节能、环保及光伏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项目;
(四)有利于发展高原现代农牧业,促进特色经济发展,提高"菜篮子"水平和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五)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关注民生和提高服务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六)有利于公共安全防范地方标准;
(七)加大采标力度,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编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青海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地方标准制修订范围.
三、申报重点
(一)农牧业地方标准主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品种培育、丰产栽培技术,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和产量,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等方面进行申报.
(二)工业标准主要在高新技术、光伏产业、建筑节能、节能减排、节能降耗、新材料、新工艺等基础性和用于综合经济开发、循环经济利用领域技术标准和已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企业标准上升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的申报.
(三)三江源保护及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主要在草山植被保护、三江源湿地保护、扦插育林、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技术标准申报.
(四)加强食品安全及加工过程中控制食品安全的技术标准的项目申报.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基础等支撑能力发展的项目.
(六)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方面:消防管理、火灾防控、减灾防震、气象、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七)旅游、现代物流、信息消费、健康和养老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项目.
(八)已发布实施、标龄时间过长、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实践需求,需要进行修订的标准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统一送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认真填写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三)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五、网上公示
省质监局将于3月1日前对征集到的2014年地方标准拟立项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在省质监局网站上公示.
通信地址:西宁市西关大街31号
邮政编码:810001
联 系 人:李欣荣 余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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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