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完成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成立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工作;同时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布标准清理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基本完成清理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一是摸清了现有食品标准底数,梳理出近5000 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二是深入研究现行标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标准或指标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三是拟定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框架,提出包括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四是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任务.在清理基础上,制定整合工作方案,部署2014-2015年食品标准整合工作,为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法履职,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出台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了鼓励行业和社会公众参与标准制定的工作机制.二是规范标准审评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领导,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不断充实审评专家队伍,提高审评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加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现已公布乳品安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微生物和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相关食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和配套检验方法等,共计411项.四是坚持标准公开透明原则.标准制定过程中,主动公开标准文本草案和编制说明,广泛听取各部门、行业、企业、消费者和不同领域专家意见,鼓励社会参与标准工作,保证标准制定的公正性.五是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国承担了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工作,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交流合作,得到国际社会的支持和认可.此外,不断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改进标准解读和培训服务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科学监管能力。
三、2014年工作安排.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要求,2014年,我委将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框架、原则、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改进标准的查询、咨询等服务工作,方便社会各界使用标准.三是加强标准工作的能力建设和基础研究.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全国总膳食和食物消费调查,建立完善全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库,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广泛积累科学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大力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安全标准专栏并在新浪和腾讯网站开设了"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