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依据
2014年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产业规模大、消费人群数量多等特点,符合我区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客观状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促进我区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立项范围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包括:
1.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2.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3.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
4.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三、立项建议要求
各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四、立项建议报送程序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1.电子文件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nmwstfjc@163.com);
2.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邮寄或传真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8号楼,邮编:010055。传真:0471—6920695)。
五、其他事项
1.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2.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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