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3〕332号)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组织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开展了2013年食品地方标准清理论证工作。经论证后的清理意见见附表《重庆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建议》,现向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重庆市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联系电话:023-68811679,传真023-68811679,地址: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邮编:401147,电子邮箱:spaqbzc@163.com。
重庆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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