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办科函〔2013〕20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3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的初评和复评工作在各有关方面通力支持和配合下已经完成。现将复审结论予以公示(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
本次公示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在公示期内邮寄到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以邮戳为准)。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冯增健),联系电话:010-82262774。
三、其他要求
1.请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公示工作,并及时汇总和报送反馈意见。
2.复审修订项目应以我委正式下达的复审修订计划为准。
附件:2013年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复审结论(公示稿)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文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