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加我省地方标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更好发挥地方标准对我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基础作用,我局组织对200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就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决定废止的地方标准共305项;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共66项;需要整合的地方标准共28项(拟整合为9项);继续有效的地方标准共64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公示期限从发布之日起15日,在公示期内对地方标准有异议的组织或单位,请与省质监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7292249。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公示内容自行生效。
附件:陕西省地方标准清理汇总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