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按照《2013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饮用天然泉水》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饮用天然泉水(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在广西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宋振华
电 话:0771-2823593(兼传真)
邮 箱:gxwstfj@163.com
附件: 1--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泉水》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