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食品函〔2013〕108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成立食品标准清理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正在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目前,专家组已经完成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清理,形成了清理建议(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8月2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传 真:010-52165424
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26日
序号
|
现行标准
|
清理建议
|
1
|
建议废止
|
|
2
|
建议废止
|
|
3
|
建议废止
|
|
4
|
建议废止
|
|
5
|
建议废止
|
|
6
|
建议废止
|
|
7
|
建议废止
|
|
8
|
建议废止
|
|
9
|
建议废止
|
|
10
|
建议废止
|
|
11
|
建议废止
|
|
12
|
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13
|
建议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标准中
|
|
14
|
建议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标准中
|
|
15
|
建议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标准中
|
|
16
|
建议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标准中
|
|
17
|
建议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标准中
|
|
19
|
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19
|
建议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
20
|
建议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
21
|
建议继续有效
|
|
22
|
建议继续有效
|
|
23
|
建议继续有效
|
|
24
|
建议继续有效
|
|
25
|
建议继续有效
|